2012年11月27日 星期二

健保局:實施二代健保轉診落實分級醫療


優活健康網 – 2012年11月28日
(優活健康網新聞部/綜合報導)二代健保將自102年1月1日起上路,行政院衛生署已陸續完成多項子法規及配套作業規範的研修;健保局表示表,為落實分級醫療,確保民眾轉診就醫得到妥適安排,健保局邀請專家學者、付費者、醫界代表組成「研擬轉診實施方案專案小組」,研擬之「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」已於101年11月23日正式發布,自102年1月1日起實施。
重點內容包含,轉診應符合醫療法規定及醫療需要,醫療院所依病人的病情需要,協助轉診至最適當之特約醫院、診所,不需逐級轉診,包含病情穩定者轉至適當院所繼續追蹤治療之分級醫療精神。而特約醫院、診所應與其他特約醫院、診所建立雙向轉診作業機制,增進跨院合作,並視需要,保留一定名額予轉診之病人。
另外,明定特約醫院、診所應設置轉診櫃檯,為須要轉診病人,提供適當就醫安排,包括先洽接受轉診院所提供就醫日期、診療科別及掛號協助。再者,明定特約醫療院所辦理轉診作業時,應開立轉診單,並依專業判斷為保險對象聯繫安排,且保險對象之轉診就醫以轉診單所載接受轉診之特約醫院、診所為限,以減少無目的及無病情需要之轉診。
健保局表示,依本辦法辦理之轉診,民眾就醫之部分負擔較自行逕赴大醫院就醫減少,以鼓勵小病到小診所,大病才到大醫院。依現行規定,如經轉診至醫學中心就醫部分負擔210元、未經轉診360元,轉診至區域醫院就醫部分負擔140元、未經轉診240元。另配合規定,門診手術、急診手術後、分娩出院後六星期內、住院出院後一個月內等四種特定情形之首次回診,就醫亦視同轉診,得比照經轉診之規定計收部分負擔。
健保局還是鼓勵民眾在家附近的診所或社區醫院,找一位值得信賴的家庭醫師,由了解長期病史的醫師協助專業轉診,可以「找對醫師、看對科」,也比較節省等候的時間與就醫成本。其實,未經轉診直接到醫學中心看診,醫師看診時間過短、不了解病史,也可能有頭痛醫頭、腳痛醫腳的風險。籲請民眾更應珍惜醫療資源,共同守護健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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